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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日期:2015-01-13  作者:中国泵行业网
全国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为适应我国泵类产品技术水平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全国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全国泵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章程。

1.2 技术委员会是在国家标准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领导下的泵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泵专业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1.3 本章程规定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经费等。

2  工作任务

2.1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家标准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2.2 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泵专业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提出泵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与年度计划等方面的建议,并负责组织落实与实施。

2.3 负责组织泵专业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和标准的维护等工作。

2.4 负责泵专业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解释,组织标准的宣讲、培训,以及标准的实施。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泵专业以标准化为手段的技术开发工作,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与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标准化工作。

2.5根据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有关规定,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 115的对口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投票、组织审查国际标准提案、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及参加国际会议、参加相关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等。

2.6负责管理容积泵及螺杆泵分技术委员会,负责管理杂质泵、纸浆泵和轻小型多级离心泵、国际标准、无轴封离心泵等常设标准工作组。

2.7受国家标准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与泵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3  组织机构

3.1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以从事泵的生产、使用、科研、营销、测试等单位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为主体。其中,来自泵行业企业的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每届任期为五年,实行会费制,会费1000元/年。

3.2 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秘书长一人,秘书二人,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应由在职工作人员担任。

3.3 通讯委员、顾问,需要时可聘请若干人。

3.4 技术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3.4.1委员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泵专业的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参加过各级标准化业务培训,熟悉和热爱标准化工作的在职人员。

3.4.2委员在技术委员会内具有投票表决权。

3.4.3委员应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承担对标准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投票表决的义务,委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必要时可委托所在单位的本专业人员代表出席会议。

3.4.4对不履行职责,届内两次接到提醒后仍不参加工作会议(包括请假),或有一年在接到提醒后仍未及时缴纳委员会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技术委员会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重新推荐人选,报国家标准委另行聘任。

3.4.5委员有义务交纳会费。

3.5 技术委员会通讯委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3.5.1通讯委员以单位身份参加,可指定一名联系人作为通讯委员代表,有义务交纳会费。

3.5.2通讯委员可被邀请列席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投票表决权。

3.5.3在每届的委员调整时,增聘委员在现有的通讯委员中选取。

3.6 技术委员会顾问委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3.6.1顾问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是泵专业享有声誉的专家、学者,可以是离退休或在职人员,可被邀请列席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投票表决权。

3.7 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行政上受挂靠单位领导,秘书处工作应纳入挂靠单位工作计划,挂靠单位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秘书处在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工作程序

4.1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申请,按照国家标准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专业的具体情况,提出制定、修订标准计划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制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提案,须经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评估和投票表决,赞成票不低于委员总数的四分之三。通过技术委员会评估的项目提案,由秘书处按要求整理材料,报送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经国家标准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后下达项目计划编号。

4.2根据国家标准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下达的计划,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或标准起草牵头单位按照《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4.3工作组或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及附件,由秘书处分送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并进行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1个月。工作组对所提意见进行会审和综合分析后,标准起草牵头单位负责对标准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秘书处。

4.4 秘书处在接到标准送审稿后,送主任委员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

4.4.1会审时,秘书处应于会前10个工作日将标准送审稿及附件提交给全体委员。到会委员(或委员委托人)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四分之三,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应有到会委员(或委员委托人)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4.2函审时,秘书处应将标准送审稿及附件提交给全体委员审查(时间一般为1个月)。应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4.3会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按弃权计票。

4.5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标准起草牵头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整理后,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报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或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4.6 标准复核人员代表秘书处,对标准报批稿及附件的技术内容及编写格式、质量,进行全面复核并签字,经秘书长审核并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后报送行业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

4.7 技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

4.8 技术委员会每年初向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书面报告一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制定、修订情况,标准宣讲、培训、实施情况,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等。抄报行业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

经费

5.1 技术委员会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5.2 技术委员会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5.2.1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活动经费。

5.2.2单位委员和通讯委员交纳的会费。

5.2.3开展泵专业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5.2.4有关单位对泵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5.3 技术委员会的经费用于以下几方面:

5.3.1技术委员会会议等活动经费。

5.3.2标准审查费。

5.3.3出版物编缉、国际标准文件翻译等稿酬和人员劳务费。

5.3.4秘书处办公用品、消耗物品费用。

5.4 制定、修订标准所需经费及奖励,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主要由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标准补助费。

5.5 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技术委员会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的预算、决算应由技术委员会审定,秘书处执行,并接受挂靠单位财务监督。

5.6 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抄报行业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和挂靠单位。

附则

6.1 本章程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章程由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全国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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