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国家认监委,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标准信息中心,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增强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充分发挥专家在标准化科技政策制定、科研项目实施、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等工作中的顾问咨询作用,国家标准委现面向各界征集标准化科技专家库备选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选专家基本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派、作风务实;
(二)热心标准化事业,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具有从事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制定的经历;
(三)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掌握相关领域标准化或科研发展趋势和需求;
(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专家应为副高以上职称,行政管理人员(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企业高管(副总及以上职务)职称不限,但应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主管或从事标准化工作五年以上。
二、工作程序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内容转送有关专家,由专家按通知要求自愿填报材料。
(一)网上填写材料。
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网址:www.sac.gov.cn)首页“标准化科技专家库备选专家征集系统”专题,按要求注册登陆后,填写完善相关资料并保存。
(二)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资料填写的专家可选择单位推荐或专家自荐(无需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提交材料。选择单位推荐的,在系统中下载“标准化科技专家库备选专家信息登记表”,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通过传真或发送扫描件到指定电子邮箱报国家标准委。选择专家自荐的,直接网上填写材料并在线保存即可。
(三)审核入库。
国家标准委对备选专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库。同等条件下,经单位推荐的专家优先入库。
(四)结果查询。
专家可在提交材料1个月后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长期有效。
报送材料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淑敏 张晓博
传真:010-58811611
电话:010-58811620 010-82262612
电子邮箱:wangshm@cnis.gov.cn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