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征求意见稿)
【摘要】一、 各行业部门、各地方和各技术委员会应在广泛征集行业领域需求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广泛吸收有实力单位参与起草工作。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申报前必须经全体委员投票表决。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应提前做好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上一年度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应在本年度提出立项申请。
二、 重点支持方向
(一)国家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中提出的标准项目;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标准研制项目。
(二)采用国际标准及国际国内统筹推进的标准项目。经复审确认的标准修订项目。
(三)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要严格限定在保障安全、健康及保护环境。不符合上述范围,一律不列入计划。
(四)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重点制定基础通用标准、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标准。一般性产品标准及配套的专用方法标准,不列入计划。
三、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真实,详细说明项目内容以及起草单位、资金情况等。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说明项目预研情况;在“项目资金”栏中说明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及用途;在“备注”栏中说明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情况,各类科研项目支持情况、与各类重大政策或专项规划的关系等。项目工作周期不应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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