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发布

日期:2021-11-11  作者: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11月8日联合印发的《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
 
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缺电”的浙江省正在着手打造新型储能系统产业格局:2021-2023年,全省建成并网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2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发展目标。
 
文件称,浙江为加快实现电源清洁化、电网智能化和社会电气化“三个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建立新型储能全配套机制——文件从规划规范管理、完善项目管理、明确参数标准、有序开展电源侧储能建设、大力发展电网侧储能建设、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建设、着力推动独立储能建设、优化调度运行机制、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强化资金支持、优化充电损耗计算、完善储能技术标准体系等方面对省内总体工作目标进行了任务分解。
 
文件称,鼓励新增的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等因素,建或者是买新型储能(服务)。
 
电网侧的储能项目,“未纳入输配电价核价的已建、新建电网侧储能项目,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用户侧,大力推进5G基站、数据中心、充电设施(换电站)、电动汽车等储能多元化应用。
 
根据文件,新型储能将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支持引导新型储能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全生命周期运营
 
​本次浙江文件,对在调度层面,对新型储能也将采取“优先调度、优先消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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