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 年)》

日期:2022-01-05  作者: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 年)》 ,其中有关海上风电、光伏发展的内容摘录如下:
 
海上风电装机并网规模573 万千瓦,占全国比重达 63.7%。依托海洋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牧场、海洋交通运输业、海上风电、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海洋产业
 
第二节 建设重要绿色能源基地
 
强化能源安全高效绿色供给。加强沿海电源点及电力、油气输送通道规划布局,统筹建设海上风电、沿海 LNG 接收、煤炭中转储运、核电基地。推进深远海风电试点示范和多种能源资源集成的海上“能源岛”建设,支持探索海上风电、光伏发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推进沿海天然气管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沿海电网过江通道和天然气过江通道,打通长江北翼绿色能源和天然气输送通道。规划建设连云港石油储备库。依托沿海港口推进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建设。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利用核能,稳妥推进核能供热。
 
专栏 1 绿色能源基地建设重点
 
加快建设近海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规划研究深远海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实施丰海、通海 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重点项目,同步规划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配套调峰电源和南通—苏州过江通道工程。建设中俄东线南段、连云港—仪征原油管道和连云港—徐州成品油管道,完善江苏省内油气管网布局。推进连云港,盐城滨海、射阳、大丰等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建设。有序推进沿海 LNG 接收站建设,提高沿海 LNG 接收站接卸储备能力。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田湾核电续建项目建设。建设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
 
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推进风电全产业链布局和光伏产业集群化发展,建设盐城国家级海上风电检验中心,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加快突破光伏产业关键技术,实现产业链自主可控。研究风电制氢储能。推广新能源应用,建设新能源应用示范城市。
 
提升以“风电水一体化”为主的海水淡化成套装备产业化水平,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
 
提高建设用海生态门槛和产业准入门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可采取和渔业生产、生态建设相兼容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研究深远海风电建设的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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