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净月快速路污水工程(樱花东街聚业大街)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14  作者:
招标编号:WYJS2021-0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净月快速路污水工程(樱花东街-聚业大街),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规模及招围:本工程包括排水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计划工期: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5、招标控制价:1206124.43元。
3、投标人资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0日(节假日休息),每天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 。下载中国电力招标网会员申请表。注册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传真:010-59435695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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